【填表說明】
(1)若課程為2位教師以上之合開課程,可由一位教師代表填寫,務必於表單填寫時之「授課教師」欄位,填列完整授課教師名單。
(2)授課教師於遠距開課規劃申請時,針對課程開設為遠距型態之合理性與必要性,進行說明,以利課程委員會審議。
(2)授課教師於遠距開課規劃申請時,針對課程開設為遠距型態之合理性與必要性,進行說明,以利課程委員會審議。
【課程審議類別說明】
| 申請類別 | 教師上傳資料 | 課程審議程序 | 開課單位檢附資料 |
| 1.首次開設 2.非首次開設但教學計畫有實質變更之課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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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課程委員會→院課程委員會→數位處彙整備查→校級課程委員會→教務會議→審議通過後實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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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非首次開設且教學計畫無實質變更之課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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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課程委員會→通過後實施→數位處彙整備查 | 系課程委員會紀錄 |